國有財產標售政策 需要民意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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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聽到民間團體大聲疾呼、國有財產的處理方式和過程、應該攤在陽光下、公開接受監督。而到底目前的相關政策、有哪些應該檢討的地方?繼續來看記者蘇玲瑤和張秉豐的報導。
信義聯勤標售案創下天價,也引發出連日的爭議,到底為什麼這類的國有地非賣不可,標售的過程和方式又適不適當?前行政院長謝長廷這樣解釋。
而負責執行賣地政策的國產局,則是表明自己只是負責處分土地的單位。
不過,這樣的解釋,說服力顯然不太夠。因為以現行的政策和執行機制來看,一塊國有地從決定該不該標售、到決定底價正式公告標售,不但民意進不去,住在附近的社區民眾,更是沒有表達意見的機會。
[黃惠欣:現在的狀況就是等到公告後,大家才知道我家旁邊的國有地要被賣了,而且等標期只有兩星期…。社區民眾要去想怎麼利用國有地都來不及了]]
不單是政策的決定過程缺乏民意基礎,就連實際上的標售過程,也不夠公開透明,立委就質疑,這些土地標售案的鑑價過程充滿問題。
兩年前,國家資產委員會更以行政命令,修正了國有財產法細則,讓原本可以無償撥用公有地的地方政府,現在除了學校公園外,要撥用住宅商業區的公有地,還得花錢向國有財產局買回。
學者認為,公有土地不該被視為商品,更非政府的私產,為了解決暫時的的財政問題而隨便標售,是再也短視不過的做法。
公有土地是全民財產,國家唯有掌握住公有地的使用權,才有辦法提供好的公共設施、和都市服務,如果賣地政策持續,國有地越賣越少,政府拿什麼來帶領國家城市,走向更美好的未來。
公視新聞蘇玲瑤、張秉豐採訪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