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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原二二八 家屬盼訴諸司法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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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公視新聞的二二八專題報導,要從一份最新公布的研究報告、來討論二二八事件的法律責任。提出這項主張的學者認為、政府犯罪、也應該跟一般民眾一樣、接受法律的審判。但是也有其他學者、對於這份研究報告、直接把蔣介石當作二二八事件的最大元兇、認為證據還不夠,因此司法審判並沒有實際的意義。 對部分二二八家屬來說,二二八基金會出版的這本研究報告,明白清楚的把當時的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列為最大責任者,或許這對一些人來說是遲來的正義,但如果犯罪的人沒有受到司法仲裁,這樣的正義還是殘破不堪。眼睜睜的看著自己大哥在台北汀洲路的家裡被槍殺,周寶玉拿著哥哥周定的照片,憤怒的表示,只有蔣介石跟國民黨被判刑,她才能消除心頭之恨。部分學者認為,如果從生命權遠高於一切的觀點來看,就算是握有最高權力的政府犯罪,只要它的權力基礎消失,就應該接受刑法跟民法的審判。為了提供法律行動的理論基礎,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提出以南韓的世紀大審判為例,因為在光州事件軍事鎮壓民眾,兩名南韓前總統全斗煥和盧泰愚在一九九七年分別被判處死刑及二十二年徒刑,還有一九四五年紐倫堡大審對於納粹戰犯作出應有的審判,陳志龍說,就是因為二二八發生至今沒有任何司法上的最後判決,在是非不明公義不彰的情況下,不但二二八家屬怒氣難消,更使得外省族群長期遭到仇視。但也有學者持反對意見,認為在歷史真相還沒完全釐清前,司法審判只是少數政治人物的作秀舞台,對於弭平傷口沒有幫助黃彰建說現在的二二八研究還是太不完整,學者太依賴受難者跟家屬的口述資料,卻忽略文獻檔案的對比分析,導致現在的研究者還無法完全掌握二二八的歷史真貌,不過對支持司法審判的學者來說,如果沒有司法正義,台灣將永遠停留在傷痕與仇恨當中。學術研究不同,政治立場不同,對二二八事件是否該採取司法審判方式來解決更是有完全不同的立場,對部分受難者家屬而言,司法仲裁或許可以還給他們積欠將近六十年的歷史公道,但對不同立場的人來說,司法訴訟帶來的可能是更多的對立與誤解。陳信聰郭俊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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