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危機一】熱昏頭!勞工保障有漏洞,高溫津貼、高溫假有望嗎?
黃婕、陳佳君 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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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觀台灣現行法規,針對高氣溫氣候的相關規範仍存有許多漏洞。面對越來越炎熱的夏季,勞工究竟該如何因應?高溫假、高溫津貼難道是唯一的解決辦法嗎?
台灣也有「高溫假」? 只有他們能放
2020 年 7 月 24 日下午 2 點台北測站才剛出現攝氏 39.7 度,創下設站以來歷史新高。隔日,台東大武氣象站隨即飆到 40.2 度,追平台灣所有測站的最高溫紀錄。
天氣持續飆高溫,最直接影響的就是戶外工作者,但根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08 條,目前僅針對採礦業明定「當溫度在攝氏 37 度以上時,應使勞工停止作業,但已採取防止高溫危害人體之措施、從事救護或防止危害之搶救作業者,不在此限」。
除此之外,其他產業並無相關規範。因此在現行法規中,除了礦工外,在任何溫度下,勞工都必須出門工作。
然而,從事戶外作業的勞工,面對一年比一年熱的夏季,隨時都面臨熱危害的風險。
台北市勞檢處早在 2012 年起實施「高氣溫戶外作業宣導及勞動檢查」,勞動部也在 2020 年勞動檢查方針中新增「防範高氣溫戶外作業引起之熱疾病危害預防專案」,目的就是希望因應炎熱天氣,讓戶外工作的勞工能得到保障,並著重處理勞工相關申訴案。
高溫勞檢 真能保障戶外工作者?

台灣高溫天數增多,已連續五年刷新暖年紀錄(資料來源/氣象局,製圖/曾芯敏)。
防範熱危害的高氣溫勞檢以《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的第 324 之 6 條為依據(註 1 ),若勞工從事戶外作業,雇主須提供陰涼之休息場所、提供適當之飲料或食鹽水、調整作業時間等。以台北市勞檢處為例,自 2020 年 6 月 1 日至 7 月 28 日,2 個月內實施 1738 場次勞動檢查,其中有六場次違反上述規定。
然而違規案件數並不能百分之百反映現況。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表示,由於第 324 之 6 條規則沒有明確指出雇主提供的休息場須具備的功能及規模,工地休息場地佔比與飲料、食鹽水數量也無參考值,因此容易認列困難,廠商即使鑽法律漏洞,勞檢員也無計可施。
*註1:第 324 之 6 條全文:雇主使勞工從事戶外作業,為防範環境引起之熱疾病,應視天候狀況採取下列危害預防措施:1. 降低作業場所之溫度。2. 提供陰涼之休息場所。 3. 提供適當之飲料或食鹽水。4. 調整作業時間。5. 增加作業場所巡視之頻率。6. 實施健康管理及適當安排工作。6. 採取勞工熱適應相關措施。8. 留意勞工作業前及作業中之健康狀況。 9. 實施勞工熱疾病預防相關教育宣導。9. 建立緊急醫療、通報及應變處理機制。
「高氣溫戶外作業」、「高溫作業」有何不同?

高溫勞檢對於勞工的保障恐仍有法律漏洞(圖/公視新聞資料)
相較高氣溫戶外作業相關法律條文不足,「高溫作業」的勞工擁有較詳細的法律規章,兩者不同在於:高氣溫戶外作業保障的是從事戶外工作,容易受到天氣影響的勞工,如:營建業等;而高溫作業是針對在具有穩定熱源場所勞動的工作者。
目前全台符合高溫作業的職業僅八項(註 2 ),從事此八項作業的勞工,勞動部訂有「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依據不同工作情況,明定平均綜合溫度熱指數(註 3 )到達多少度時,雇主須在一小時內給予 15 到 45 分鐘休息時間。另外,《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9條也規定:「在高溫場所工作之勞工,雇主不得使其每日工作時間超過 6 小時。」確保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工,不會因長時間在高溫環境下工作而有生命危險。
*註2:1. 於鍋爐房從事之作業、2. 灼熱鋼鐵或其他金屬塊壓軋及鍛造之作業、3. 於鑄造間處理熔融鋼鐵或其他金屬之作業、4. 鋼鐵或其他金屬類物料加熱或熔煉之作業、5. 處理搪瓷、玻璃、電石及熔爐高溫熔料之作業、6. 於蒸汽火車、輪船機房從事之作業、7. 從事蒸汽操作、燒窯等作業、8.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高溫作業。*註3:平均綜合溫度熱指數以戶外有日曬情形者為例,公式為0.7×(自然濕球溫度)+0.2×(黑球溫度)+0.1×(乾球溫度)

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明訂輕、中、重度的勞工工作在不同平均溫度下,應休息的時間比(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製圖/黃婕、曾芯敏)
日本幸福企業 逾 30℃ 可領 800 日圓
每到夏季高溫假及高溫津貼都會被拿出來討論,熱帶及亞熱帶國家更是首當其衝。以印度、伊拉克為例,都曾因為熱浪(註 4 )襲擊,高溫一度突破攝氏 50 度,當局只好宣布放假。
鄰近台灣的日本,雖然未將高溫津貼和高溫假入法,但採行WBGT指數(綜合溫度、濕度、風速及輻射熱,工作服的影響也考量在內)保障高溫勞動權益。 2018 年日本企業曾針對熱浪祭出高溫津貼,只要當天氣溫超過攝氏 30 度,員工就可以領取 800 日圓(約台幣 200 元)的補助。
中國 2012 年修訂「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攝氏 35 度以上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降溫至攝氏 33 度以下(不含 33 度)時,雇主應發放高溫津貼,各地補貼金額不同,從單日 6.9 元至 31 元人民幣(台幣 30 元至 130 元),或每月約 200 元人民幣(約台幣 850 元)不等。
*註4:世界氣象組織(World Meteorological Organization,WMO)建議,當連續五天每日的最高溫度超過正常時期平均最高溫度5°C時,定義為熱浪。
勞資喬不攏 完善職安法成要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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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高溫破紀錄,小吃店貼出放假公告,休假兩個月,寧可不做生意。(攝/黃婕)
相較其他國家設置高溫假、高溫津貼,我國政府仍持觀望態度。 2018 年勞動部長許銘春曾鬆口會思考高溫假政策,但各界看法分歧,許銘春表示,若以單一時段的高溫判斷是否放假,對業界來說或許不適宜。
今(2020)年 8 月 19 日,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及台灣郵政產業工會代表針對郵差送信被熱昏的案例呼籲,勞動部不能只建立預警機制,應盡快制定高溫假,保護高風險勞工。
根據 2019 年yes123求職網調查,超過 9 成勞工都支持放高溫假和發放高溫津貼,但僅 47.9 %企業主贊成高溫假; 47.1 %受訪公司不願意提供員工高溫津貼。在高溫津貼、高溫假議題上,勞資雙方顯然沒有共識。
面臨現今高氣溫的危害,應對措施只有高溫假或高溫津貼嗎?該如何定義高溫、又如何制定津貼標準,政府都必須慎重研議。是否可先從完善高氣溫相關法規開始,訂定明確休息準則因應越來越炎熱的夏天,或許是政府保護勞工的第一步。
首圖來源:123RF
核稿編輯:林建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