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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友詩擔任中國政協委員 我內政部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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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中國全國政協會議中發言,力促兩岸統一的台籍中國政協委員凌友詩,引發軒然大波。內政部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她開罰50萬元。不過她接受中國官媒環球時報專訪時再開砲,認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違憲、違反人權。內政部則回應,凌友詩有權回台提出申訴,也強調如果在中國,恐怕沒有這個機會。

日前在中國全國政協會議上,以高亢語調大讚中國,力促兩岸統一,自稱平凡台灣女孩的台籍政協委員凌友詩,遭內政部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開罰50萬元。18日她接受中國官媒環球時報專訪,再放話反酸,台灣制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違憲、違反人權。

台籍中國政協委員 凌友詩表示,「您是不能及於政府的中下層,以及一般的人民百姓,否則的話呢,您這個條例呢就是違憲、是違反人權的,台灣是自由民主人權的地方,就不符啦。」

根據中國環球時報報導,凌友詩對於挨罰50萬,她說預料之中,並宣稱這麼做對她的實際影響沒那麼大,台灣政府真正目的是殺一儆百,防止再有台灣人到中國大陸發展。不過內政部表示是依法開罰,凌友詩有權回台提出申訴。

內政部次長 陳宗彥表示,「我們的國民依法、依程序,就有這個申訴的管道,這個就是台灣的民主價值啊,凌友詩在中國是沒有這些機會的。」

至於是否一併取消凌友詩台灣戶籍,陸委會表示目前還在確認,她是否在對岸設籍,或領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一旦屬實,將立即除籍。而除了凌友詩,也傳出有台灣青年蔡志陽,在福建漳浦縣擔任台籍「科技特派員」,是否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陸委會表示還要調查。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 邱垂正表示,「我們就由主管機關,就他的職務性質以及相關事證加以審認,我們也會要求當事人說明。」

陸委會表示,依兩岸條例第33條,國人未經核准,不得到中國擔任黨政軍職務,呼籲要前往中國發展的民眾,應注意工作職務是否牴有觸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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