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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長赴中簽協議 陸委會:違法最高罰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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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為拉攏台灣基層,傳出從年初到3月陸續有台灣基層村里長前往中國交流,簽署交流合作協議。對此陸委會強調村里長不具有公權力,如果違法簽署協議就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的「合作行為」,最重可開罰50萬元。

中國以「一代一線」手法積極拉攏台灣基層,除了拉攏宮廟、農漁會,更鎖定村里長,3月間,傳出台灣8名村里長接受中國福建的村委會執行主任等職務;現在又傳出1月到3月陸續有8件由六都的市議員或村里長組團到中國參訪,甚至簽署交流合作協議。新北三重的長安里等單位組成50人代表團到江蘇常州參訪,還和當地社區簽署交流合作協議。

新北市三重區長安里李宗烈回應,「我們長安里跟他們什麼社區交流這樣子而已,沒有什麼那個呀。簽一張紙而已,就這樣而已,沒有什麼嘛!我們一月去的嘛!到現在也只是,大家也都沒有來往呀。」

不過陸委會強調村里長不具有公權力,如果簽署協議就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33條之1的「合作行為」,將由內政部開罰,最重開罰50萬罰鍰。

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指出,「坦白講,他並沒有法定的公權力職務,所以我們認定這是一個合作行為,適用33條之1。」

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說明,「合作事項要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來核定,所以我們呼籲地方村里長在跟中國進行兩岸交流的時候,還是要謹守兩岸條例的規定。」

內政部強調將陸續釐清狀況,一旦違法不排除開罰。至於台灣村里長擔任中國村委會執行主任,內政部表示已經約談其中兩位到案並告知違法事實,兩人已主動撤銷中國的職務,未進行開罰;至於其他擔任執行主任助理的部分則已依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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