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救國團佔地46年 將返還土地與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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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救國團,位在台中市府的公有土地46年,市府2015年提起訴訟。雙方纏訟多年,一審救國團敗訴,二審雙方和解。救國團除了要在兩年內,將建物移轉登記給台中市府,還要在四年內返還土地。期間也需按季,給付衍生所得給市府,市府說這是轉型正義。
樸實的建築設計,許多活動都在這裡辦過,位在台中北區力行路的台中市救國團,在這裡已經46年,不過卻因為位在市府公有地,被台中市府要求返還,104年台中市府提出訴訟,一審救國團敗訴,二審雙方和解,救國團必須要在109年將建物,移轉登記給台中市政府,111年1月底返還土地,期間也需按季,給付衍生所得給市府
==台中巿民政局副局長 盧政遠==
(當時時空之下)很多土地
就是沒有法律上原因被占用
所以 我們依法論法來講
我們是依照程序 追討相關土地
也符合 相關"轉型正義"
台中市府認為,救國團為社團法人機構,不過卻長期占用,市府表示,除了要求四年內返還土地,還得返回一審判決的不當得利694萬,而在土地返還前,也得按季繳交每年170 萬不當得利,救國團表示尊重,也會依法將建物,用贈與名義移轉登記
==台中市救國團總幹事 王崇綸==
這就是正常的一般的法律訴訟
當然"不當得利" 我們解釋為
是一個(民眾使用)費用的部分
我想 當初有講是"各自解讀"
救國團表示,當時是經過市府同意,以租用方式使用至今,現在市府要求返還,將依法進行,而市府規劃,將再興建公共使用空間,救國團建議,因為建築具有保存價值,空間也可重新規劃,希望市府將現有建築整修再利用
記者 林健生 彭煥羣 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