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上限54小時 賴香伶:雇主恐用滿用飽

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勞基法修法,每月加班上限46小時,鬆綁到54小時,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也表示 ,她相當擔心各行各業的雇主,會「用滿用飽」。這樣一來每月工時可高達220小時,逼近責任制的保全業。質疑修法後,會有長期過勞的隱憂。
信義區街頭,許多上班族,人手一杯咖啡,快步趕上班。勞基法修法,鬆綁工時,三月一號就要上路,不少受薪階級卻反映,對修法不清楚、不了解。
==百貨業受雇者==
其實我不太懂勞基法
==保全業受雇者==
(你們一天的工時是幾個小時)
12個小時(所以你不會擔心)
(輪班間隔如果變8小時)
(對你來講的話)
(你的休息時間會不夠) 沒差啊
至於勞基法修法臨時新增的第32-1條,加班費可以1比1換補休,正式入法,是否擔心,未來很難拿到加班費?部分勞工也都表示,有信心,雇主、老闆會自律。
==資訊業受雇者==
(這樣有彈性)是OK的
因為我覺得有的人是需要換錢
有的人需要針對休息
我覺得看自己的需求
因為裡面有條例
你可以雙方去協定
但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卻相當擔心新法上路後,單月加班上限46小時,鬆綁到54小時,各行各業的雇主會「用滿用飽」,因為新修的勞基法第32條,只限制單月加班工時提高到54小時,需經過工會或勞資協議同意,卻沒有行業別的限制,也不必經主管事業機關同意,賴香伶悲觀認為,未來各行業,都有藉口淪為責任制。
==台北市勞動局長 賴香伶==
你一個月(正常工時)如果用176
加上54(小時)的話
就220幾 快230(小時)
所以我直覺就是說
我很擔心這整個各行各業
把工時跟加班用滿用飽的話
很接近我們核定
(責任制)240(小時)這一級
賴香伶強調,原本的勞基法84-1條,至少還有限定是保全等行業,必須報核主管機關同意,才能開放責任制,現在新法通過,少了這道把關,賴香伶認為過勞在台灣,會更加嚴重。
記者 黃怡菁 郭俊麟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