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契約未過戶 易衍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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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民眾買賣房屋的時候,都忽略要向台電公司申請供電契約過戶,過去就常發生房屋的新舊用戶,電費債務糾纏不清的問題,根據消保法,其實電費必須由原來的申請人負擔,所以買賣房屋最好記得要更改供電契約,避免糾紛。
邱先生現在住的房子,登記在父親名下,因此電費單每次都寄給父親,邱先生往往因此錯過繳費,他決定辦理供電契約過戶。大部分民眾都是因為收不到電費單,才會想到要過戶,不過消保會最近也接獲不少民眾申訴,因為房屋買賣,前後所有人的電費衍生糾紛。
依照消保法,積欠的電費必須由原來申請人負擔,因此提醒民眾,凡是房屋買賣,記得要辦理供電契約過戶,免得日後產生麻煩,另外消保會也要求台電公司,未來必須在帳單背後公告定型化契約,讓用電人的權益,多一分保障。公視新聞林珍汝林國煌採訪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