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障被告不判死? "兩公約"再引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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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院以兩公約"內國法化",產生約束力為理由,無法對精神障礙的被告判處死刑,讓兩公約議題再引起關注。根據法務部統計,99年到105年底,台灣各級法院審判時,引用兩公約的次數,已經有1095次,其中不乏多起重大殺人案被告,因此免於死刑。
前總統馬英九在2009年,大動作宣示,我國正式施行兩公約施行法,展現台灣重視人權的決心,馬英九所簽署的這份兩公約施行法,其實是國際人權法典,主要讓民眾在經濟社會文化和公民政治權利上,能享有人權和自由保障,而在司法上,有越來越多法官,將條文中,對身心障礙者科處死刑限制,引用審理的司法案件中。
2011年,在雲林犯下性侵殺害女學生的林姓嫌犯,最高法院引用兩公約,判他無期徒刑定讞,還有被鑑定患有思覺失調症,犯下國小殺童案的龔姓嫌犯,以及遊樂場殺害幼童的曾姓嫌犯,都因為是精神障礙者,免於死刑!根據法務部統計,民國99年到去105年底,台灣各級法院審判時,引用兩公約的次數,就有1095次,不過,反廢死聯盟無法接受,認為法官判決依據,應該以國內法規為優先。
==反廢死聯盟總召 陳育正==
雖然有簽署兩公約
但是可以做為參考
不能說全部都依據
我們還是要以國內法律為準
你可教化 可醫療
這些都不是法律
那目前你這些判決上
大多數民眾 都不是很認同
監督人權公約團體則認為,兩公約已經內國法化,司法本該逐步朝向兩公約規範前進,並加快腳步,修改刑法將兩公約具體化,讓審判具有一致性。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 黃嵩立==
希望所有的法官
都可以立刻來適用這個公約
那二方面 也希望說
我們這個公約的條文
可以在立法院內 進一步受到檢視
然後在釜底抽薪之際
能再次檢討刑法相關的規定
兩公約是否成為加害者的免死金牌?又能否做為量刑的理由?已經引發正、反議論,司法判決該如何貼近民意和被害者心理,這次司改國是會議,完全沒有納入討論,未來重大刑案判決出爐,正反依舊各自主張,爭議持續無解。
記者 蔡慧玲 邱福財 溫正衡 台北 台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