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法下月實施 警察臨檢尊重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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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號有一項跟警察臨檢有關的新制度即將上路,為了保障人權,以後警察在臨檢的時候,必須要穿著制服,或者拿出身份證明,否則,民眾有拒絕盤查的權利。
警方浩浩蕩蕩的在三溫暖臨檢或是在路邊攔檢,總是容易引起業者與民眾的不滿,而警察職權行使法實施的目的,就是要在執行職務與人權保障上取得平衡點,比如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明身分,如果沒有按照規定者,民眾有拒絕的權利,而對無法查證身分的人,警察帶往勤務所查證的時間也不能超過三個小時,。
司改會認為,行使法的實施的確兼顧了人權保障與執行勤務,不過第15條警察可以定期查訪治安顧慮人口的規定卻有些疑慮。
面對1號行使法就要上路,儘管警政署強調已經加強教育訓練,但司改會認為,行使法是全新的制度,怎麼執行,法的精神又在哪裡,警政署還要再下功夫進一步說明,公視新聞林曉慧馬台興採訪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