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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冤獄 立委提案判決後可聲請DNA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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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DNA鑑定技術的進步,有立委提案在刑案判決確定後,可以再聲請DNA鑑定,讓可能冤獄被告,有機會洗刷冤屈。不過,這項修法卻被司法院質疑,有再斟酌。 16年前,男子呂介閔捲入殺害女友案,判刑定讞,入獄4年,檢察官重啟DNA鑑定,認為凶手另有其人,冤情最後獲得平反。由於法院採用新的鑑定技術,才排除他涉案,有立委因此提案,要讓刑案判決確定後,還是可以聲請DNA鑑定,讓冤獄被告有機會平反。不過,司法院卻認為,DNA鑑定屬於刑事蒐證的動作,應該是檢方的職責。 ==民進黨立委 柯建銘 vs 司法院秘書長 林錦芳== 這個主管機關 應該是 是法務部 還是司法院 我覺得這制度的設計 他的主管機關 應該是就是法務部這邊 是檢方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 我看你們兩個都在推啦 ==法務部檢察司長 林邦樑== 對於相關的設備 還有說保存的時間的部分 是不是也應該一併的加以斟酌 立委認為,就因為限制太多,所以聲請再審獲准的案子、數量很少。不過,司法院強調,涉及DNA鑑定的案子,一定要有足以推翻原本的事實,才能聲請成立。 ==親民黨立委 周陳秀霞 vs 司法院秘書長 林錦芳== 受判決人如果聲請再審 是不是應該就要給予鑑定 草案本身所稱的 合理的相信 我想會造成就是 當事人 被告他認為他一定相信 認為說這個事證夠啦 但是法官的標準 也不見得一致呀 林錦芳強調,目前審議中的刑訴法修正草案,已經讓被告有聲請DNA鑑定的機會,是不是需要另外增訂有罪判決確定後,還能聲請DNA鑑定,還有斟酌的必要。 記者陳佳鑫 張梓嘉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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