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歷史建築 未來有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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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繼續要來關心,古蹟歷史建築的保存對於歷史空間的重建,民間與官方,長久以來因為該有的權利和義務、在法令上沒有清楚的規範,而產生許多糾紛。為了解決這類問題,台北市政府最近草擬出一份歷史建築自治條例,希望為古蹟與歷史建築,在法令上,立下典範。
什麼樣的建築,可以指定為歷史性建築?而若建築物或街區,一但被掛上歷史性建築之名,所有權人或是當地的居民可以有什麼樣的權利與義務?為了解決這些長期以來,由於在缺乏清楚法源依據的情況下、而爭議不斷的問題,台北市政府,最近草擬了一個歷史街區暨歷史性建築發展自治條例。
除了成立常設性的審議委員會,這項草案還將歷史建築區分成歷史性建築物、與歷史街區兩部分,條例中並且針對建築物或土地的所有權人,該有的權利與義務,作了清楚的規範。而有鑑於以往古蹟指定過程中,常被批評是官方的單向操作,文化局強調,在這項草案的擬定過程中,特別加入了市民參與的部分。目前這項草案還在修訂的階段,都發局表示,預計在六月送議會,一但通過,年底便可開始公告施行。
歷史性建築再利用,是當前文化界致力的課題,市府的這項自治條例,或許可以作為相關性的古蹟法令,一個實驗性的範例。公視新聞蘇玲瑤、陳昌維採訪報導。對建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