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腳相向以淚度日 變色的避風港

婚姻不幸福?如果夫妻中有一方不願意簽字,要怎麼樣才能夠離婚?法務部最近核定「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增訂了夫妻分居達到五年,就可以請求法院判決離婚的新規定.這樣的規定能不能真正解決問題?記者黃兆徽,陳信隆專訪一位身受家庭暴力,卻沒有辦法離婚的婦女,透過他的困境,我們一起來了解這是蘇小姐,今年三十多歲,一位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六年前趁丈夫熟睡時,偷偷帶著小孩,逃離了那個只有拳頭,眼淚和恐懼的家庭。==1358-14121422-1425==她說,其實訂婚的當天,就馬上領教到丈夫的暴力了。 不過,婚後的生活,證明了她的期望,只是天真可笑的想法。丈夫的暴力傾向,不但沒有改變,反而變本加厲。丈夫只要工作不順利,家中的老婆就成為可憐的出氣筒。這樣的婚姻裡,早就沒有了愛情,丈夫的拳頭,打醒了她的天真。不過,當她終於認清現實的時候,卻已經困在婚姻制度的枷鎖裡。丈夫完全不贊成協議離婚。 協議不成,只能用不堪同居虐待的理由,訴請法院裁判離婚。而中國人,家醜不外揚的觀念,讓受暴婦女連到醫院驗傷,都害怕別人異樣的眼光。法律要求的是證據,同情歸同情,開不成驗傷單,就很難證明自己受到的虐待。她試過各種方法,想要脫離這樣的婚姻,卻總是徒勞無功。 求助無門,她只能任憑暴力畫面不斷上演,她也只好宿命地過一天算一天,直到丈夫威脅到小孩的生命。既然法律制度,保護不了她和小孩,他只好自立救濟。那個晚上,她偷偷逃了出來,從身無分文,到如今自食其力,養活母子兩人,不過,無法砍斷的夫妻關係,讓她始終擺脫不掉丈夫的陰影。 即使後來,她想盡辦法躲起來,讓丈夫找不到,法律上夫妻的身分關係,仍然讓她的惡夢無法結束。如今,蘇小姐唯一的希望,就是期盼,夫妻只要分居達到一段時間,就可以向法院訴請離婚這樣的法律能趕快通過實施。公視新聞黃兆徽,陳信隆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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