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招校園代表填身心障礙法定名額 監院促勞動部、教育部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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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昨(25)日發布調查報告指出,有科技業者過去3年以「校園代表」名義聘用500多名身心障礙學生,並將其列為法定身心障礙保障名額。由於許多校園代表僅領取最低工資,且工作內容與正式職場工作存在明顯差異,恐弱化促進身心障礙者實質就業目的。監察院要求勞動部與教育部應共同檢討制度設計,建立更清楚的「教育輔導」與「正式就業」界線。
為保障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我國現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明定,包含政府機關、民營事業機構等,均需進用一定比例的身心障礙者,即所謂「定額進用」規定。
不過監察院25日發布「定額進用案」調查報告指出,有科技企業在2023年至2025年間,從全國63所大專院校共招募517名身心障礙學生擔任校園代表,並將其列入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名額。
監察院說明,這些「校園代表」有許多僅領取最低工資,加入勞健保。且「校園代表」這類工作內容與工作場域多由校方安排,性質偏向校園推廣與行政協助,與一般企業內部正式職務存在明顯差異,企業也未必實質提供職務指導、績效管理或職場互動;此外,由於招募過程並不透明,先前也曾發生有大學承辦教師向學生要求薪資回捐事件。
監察委員王幼玲指出,設置「身心障礙定額進用」目的,是期待企業提供核心職場,以及可長期發展、可累積能力、具升遷可能性的正式工作機會,讓身心障礙者有機會進入一般職場、建立穩定職涯與經濟自主能力。
但該企業以「校園代表」名義滿足定額進用制度的做法,恐導致身心障礙者真正的就業機會被取代,弱化該制度促進身心障礙者實質就業的立法目的。
王幼玲表示,不反對企業提供學生工讀機會,但希望企業不要讓「工讀」變成「就業」的替代品。真正的共融,不是只有把身障者列入定額就業名單中,而是要真正放進職場裡。
監察院為此要求勞動部與教育部應共同檢討制度設計,建立更清楚的「教育輔導」與「正式就業」界線,並評估類似模式是否影響學生職涯認知與未來職場適應;此外也應研議建立「實習轉正」、「畢業銜接就業」與企業支持等校園銜接職場機制。
李彥穎/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