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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美協定馬鈴薯剔除發芽後可用 食藥署:龍葵鹼超標即丟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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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海關發現發芽馬鈴薯會整批退運,但台美貿易協定ART規定,發芽馬鈴薯僅需剔除發芽部分,就可進行加工使用,引發食安疑慮;毒物專家擔憂,發芽馬鈴薯所含的龍葵鹼毒性可能污染同批馬鈴薯,民眾若不慎誤食、攝取過量,恐怕有中毒致命風險。食藥署則強調,若發現馬鈴薯有腐敗或龍葵鹼含量超標,就會整顆丟棄,不會進入後續加工。

2017年,摩斯漢堡爆發綠薯條食安事件,疑似為有毒物質龍葵鹼,所幸經檢驗後,龍葵鹼含量未超標,但問題產品全部預防性下架,引發外界對馬鈴薯毒性的高度重視。

但近期台美貿易協定ART報告內容揭露,美國產發芽或腐爛馬鈴薯,僅需剔除發芽部分就可加工使用,有毒物專家擔憂,即使少數馬鈴薯發芽,但其所含的龍葵鹼有可能污染同批正常馬鈴薯,而且目前並沒有龍葵鹼的解毒劑。

林口長庚臨床毒物中心主任顏宗海指出,「一個成人每公斤體重吃大概2到5毫克,就可能會出現中毒症狀;每公斤體重如果吃3到6毫克的龍葵鹼,甚至會有死亡的風險。」

醫師表示,龍葵鹼中毒症狀大多在誤食8到12小時內出現,包括喉嚨灼熱感、噁心、嘔吐、腹瀉、頭暈、頭痛等,嚴重時會意識不清、呼吸衰竭,甚至死亡。

食藥署回應指出,美國產加工用馬鈴薯輸入台灣前,均應符合農業部的檢驗條件,若發現有腐敗或龍葵鹼含量超標,就會整顆丟棄,不會進入後續加工。

食藥署食品組長許朝凱說明,「如果發現有腐敗,或龍葵鹼含量超過衛生標準限量等違反衛生標準情事,即應整顆丟棄,確保安全無虞後,方可進入後續加工或流通。」

食藥署強調,進口馬鈴薯有無發芽屬於檢疫議題,由農業部負責;腐敗則屬於食品衛生問題,由食藥署執掌,後續將與農業部密切合作,在邊境查驗及後市場抽驗,確認馬鈴薯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共同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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