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托法》三讀通過 涉虐、性騷可重罰公布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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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今(14)日三讀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明定托育相關人員如果有身心虐待或情節重大的性騷擾等,最高可處新台幣60萬元罰鍰,還會公布行為人姓名跟機構名稱。至於討論已久的監管雲,條文明定托育機構應設監視錄影設備,影像要至少保存30天,希望在發生爭議事件時能還原真相,保護幼兒跟教保人員。
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宣布,「決議兒童托育服務法制定通過。」
兒虐案頻傳,立法院會14日三讀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希望提供家長安心、兒童安全的托育服務,也強化0到2歲托育服務體系的管理跟輔導機制。條文明定,如果托育相關人員有身心虐待或情節重大的性騷擾等,最高可處新台幣60萬元罰鍰,並且公布行為人姓名跟機構名稱。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指出,「那些違規的托育人員的資料都會建立這個資料庫,不會讓他們到處到托育機構去流竄。」
強化不當對待案件處理機制,法案也明定托育機構應設監視錄影設備,影像要至少保存30天,並且把影像上傳到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建置的網際網路系統儲存,調閱影像也有設定權限,希望在發生爭議事件時能還原真相,保護幼兒跟教保人員。
立法院民進黨團書記長范雲表示,「不管是監管雲,或者如果有任何虐待的疑慮,所有的調查報告能夠公開透明。」
加強多元托育型態,不只公共托育家園正名入法,還新增社區互助式、部落互助式跟職場互助式托育機構型態,也強化定點臨時托育服務管理規定。
蔡思培/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