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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防條例》擬修法增高額詐欺刑責 豪奢行為列量刑參考

行政院會今(13)日通過《詐欺犯罪妨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圖/取自行政院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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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今(13)日宣布通過《詐欺犯罪妨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將高額詐欺處罰金額門檻下修至100萬元,並增加詐騙金額達1億元以上級距,藉以提升高額詐欺刑責。此外,詐欺犯罪行為人生活上的「豪奢行為」,未來也將列入法官量刑參考。

行政院會今日通過《詐欺犯罪妨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次修法重點聚焦在增加高額詐欺犯罪處罰的適用範疇、加速填補被害人財損、增訂「禁奢條款」,以及強化檢警、金融業與虛擬資產業者之間的協作機制等,後續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新增高額詐欺處罰級距

法務部表示,現行《詐防條例》針對高額詐欺的處罰級距,僅區分500萬元以上及1千萬元以上兩個門檻,修法後將下修「高額詐欺」的最低門檻為100萬元以上,在此級距詐欺犯罪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併科3千萬罰金;詐騙金額達1千萬以上者,則可處5至12年有期徒刑,最高併科3億罰金。

除下修最低門檻外,此次草案也新增詐騙金額達1億元以上的處罰級距,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併科最高5億元罰金,藉此提升高額詐欺的相關刑責。

(圖/行政院提供)
(圖/行政院提供)

被告6月內付和解金才可減刑

根據此次《詐防條例》草案,未來詐欺加害人在自首或自白後6個月內,需支付與被害人調解或和解的全部金額,法院才會斟酌裁量是否減輕或免除刑責。

法務部解釋,這是為了加速填補被害人財損,並避免被告假裝和解,獲得法院減刑後又不實質履行的法律漏洞,以及防止訴訟延滯。

豪奢行為作為量刑參考

這次新版草案也增訂「禁奢條款」,若犯罪行為人尚未完全賠償被害人損失,或是完成支付全部的和調解金額前,生活上有豪奢行為,可做為法院量刑考慮的因素。

法務部舉例,像是購買、租賃或使用超過一般人生活通常情形的商品或服務,或是進入超過一般人生活程度的高消費場所消費等行為,都會納入其中。

金融業相關防詐措施

金管會指出,此次修法還要建立針對疑似詐騙被害人的保護機制,例如民眾加入詐團成立line群組,或是曾經受騙、要臨櫃匯款時被攔阻成功等狀況,未來警方會把這些潛在被害人名單提供給金融機構,加強防詐。

此外,現行《詐防條例》只允許金融業和同業機構建立照會及詐欺聯防通報機制,未來金融業將可和虛擬資產通貨業者建立跨業機制,防止不法金流出現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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