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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電子煙擬修法開罰 製造、輸入最重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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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今(25)日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首度將「持有」電子煙納入罰則,可處3萬至10萬元罰鍰。另外,若製造、輸入電子煙,則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政院會25日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未來將依電子煙違規樣態、數量與情節,進行刑罰、行政罰等處分,草案後續將送立院審議。

根據草案,製造、輸入電子煙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若販賣、供應、展示則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圖/衛福部)

草案也首度將持有電子煙納入罰則,持有或使用電子煙將直接沒入,並處3萬至10萬元罰鍰。

考量少數旅客可能在不清楚法規下攜帶電子煙入境,衛福部指出,若攜帶件數在5件以下、且總重未逾500公克者,將處以2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的行政罰;但若1年內再犯者,可處1年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罰金。

據衛福部統計,截至今(2026)年5月底,全國已針對電子煙及相關違法產品稽查超過108萬件次,並裁處1萬1432件違法,總裁罰金額約9.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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