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喬木頻遭「剃光頭」 宜蘭縣府擬修法罰過度修剪
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宜蘭縣近幾年出現不少公家機關、學校在修剪公有喬木時直接剃光頭,如此過度修剪遭外界質疑會造成樹木嚴重傷害。縣政府為解決問題,研擬修訂《宜蘭縣樹木保護自治條例》並提出草案,只要公有喬木被過度修剪就會開罰3000至3萬元罰鍰,目前已預告蒐集各界意見;不過有環團認為罰款過輕。
學校圍牆旁的榕樹和樟樹被修剪時整個剃光頭,枝葉全部都不見了,校方說是因樹木遭受病蟲害,且大量落葉影響交通和附近店家。但有民眾質疑,這樣過度修剪是在傷害樹木。
頭城行政中心前一整排路樹6月份也遭斷頭式修剪,宜蘭縣近年類似這樣過度修剪公有喬木的情況越來越常見,公部門屢次被質疑不夠專業。
縣政府為解決問題,研擬修訂《宜蘭縣樹木保護自治條例》並提出草案,除明確定義在公有土地上的樹木均為公有喬木,如修剪時把樹木剃光頭、枝葉和根系折損達三分之一以上,可能被開罰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宜蘭縣政府樹藝景觀所長林芳民回應,「草案當然會有一些罰則的處理,那主要目的還是在希望說各個機關學校針對公有喬木的部分,能夠更注重去好好地修剪,讓它可以健康地生長下去。」
不過環團認為罰款過輕,例如縣內許多未被列入列管老樹的公有喬木,如果被不當修剪或砍除只罰3000到3萬元,這樣的罰款不符比例原則,因為這些未被列管的老樹更禁不起過度修剪。
宜蘭惜溪聯盟召集人康芳銘認為,「樹齡越高的或者是它的冠幅越大,或者是根系範圍越大的這些老樹,如果萬一遇到這種不當修剪的話,那他的罰則建議就是要加重。」
宜蘭縣環保聯盟理事長孫博萮指出,「每一種樹木都可能有不同的性質,也不能說全部都用同一種方式去處理。」
也有環團認為,縣政府應該輔導所有公家機關在修剪不同種類樹木時,應注意季節、時序以及樹型美感等問題,不同種類的樹木應用不同的修剪方式,只有單純以修剪量多寡來制定罰則是不夠的;縣政府表示,草案已預告蒐集各界意見,預計明(2026)年中前送縣議會審查通過後實施。
洪詩宸/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