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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林火車站聯外道路徵收爭議 地主路旁點百盞酥油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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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員林火車站後站一條聯外道路新生路116巷,是市公所和地主承租土地開闢,但租約到期後,其中一位地主認為公所沒有履行徵收規劃、開闢12米計畫道路,所以就把自己12平方公尺的土地圍起來,在道路兩排放酥油燈,引發議論。公所則澄清,主要是因為經費不足,暫時無法徵收。

近百盞的酥油燈擺放在道路兩旁,駕駛人來到這狹窄的巷弄,皆會減速慢行,彰化員林火車站後站新生路116巷,道路中間被人圍起來種植栽,奇特的景觀引發議論。

彰化民眾說:「這個好像是他們的地啦,就不要讓人家弄,就把它圍起來。」

白天實際回到現場,酥油燈持續點著,地主彭先生表示並非故意當路霸,2014年鐵路高架化後,員林市公所開闢後火車站聯外道路,向他租用12平方公尺土地暫闢6米道路,租約2023年到期後,公所卻不願履行徵收開闢12米計畫道路的規劃,他求助無門只好收回土地,當地道路長期沒有路燈照明,因此自費點燈為駕駛引路、表達訴求。

地主彭先生指出,「他要給我徵收,說只要徵收那角,我就不要啊,你一條12米路就這樣算了。公所還發文說民眾同意走6米路,民眾大家瘋了嗎,大條路不走。」

員林市公所表示,土地租約到期後彭姓地主表達不願承租,目前道路維持4公尺寬可供通行,暫時不影響交通。12米計畫道路總徵收經費初估約4000萬,遠超過公所負擔,正持續向中央爭取經費挹注。

員林市公所主秘賴冠宇說明,「租約到期時候,地主就不願意承租,所以我們目前也是都有協調,其中有一邊的地主有願意承租,所以目前道路還有一個大概有4米寬的道路可以通行,我們當然也要依照相關的徵收程序要去挹注經費,編列足夠的預算才能啟動徵收機制。」

公所強調,擺放酥油燈若僅放在私人土地上,不影響交通就沒有違法;道路路燈則需要等待12米道路徵收完畢後才能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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