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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發現金拍板於預算公布後1個月內發放 每人1萬元不設排富門檻

行政院指出,普發現金將在預算公布後1個月內執行發放,且不會排富。(圖/行政院開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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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今(14)提出《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修正草案,其中關於普發現金執行期限,行政院表示,將於立法院通過特別條例修正案後編列特別預算,並於預算公布後1個月內執行發放、7個月內發放完畢,普發金額為每人1萬元,且不會排富。

行政院14日在院會後召開記者會說明《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修正草案,將整體經費由原訂5450億元提高至5900億元,新增經費將用於強化電力系統、加強弱勢照顧及普發現金作業經費,並預留200億元為後續編列特別預算額度。

(圖/行政院)

此外,針對外界特別條例中有關普發現金相關規定,經濟部產發署主秘陳國軒表示,參照前次經驗估計,發放現金共需要6個月時間,因此在條文明訂「特別預算公布後1個月內開始執行發放作業」,並於7個月內發放完畢。行政院主計總處副主計長陳慧娟補充,普發金額仍為每人1萬元並未改變。

至於普發現金是否設定排富門檻,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由於各行各業都受到美國暫時關稅、風災影響,產業與社會都需要更多協助,因此本次普發現金不設門檻,特別條例也針對中低收、低收等弱勢族群多編列40億元。

李慧芝也針對普發現金適法性說明,若立法院藉立法程序增加預算支出會違反《憲法》第70條,因預算編列與提案屬是行政權,必須由行政院提出修正案才可合憲發放。李慧芝強調,待立院通過特別條例修正案後,行政院就會依法編列特別預算,並在立院通過後的1個月內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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