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底前完成普發現金?國庫署稱窒礙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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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規劃將依三讀條文編列預算普發現金1萬元,財政部國庫署表示會依照指示辦理,但是否能在10月底前發完,初步看來「窒礙難行」。國民黨認為,以過去經驗時間已經夠用,但民進黨則認為除了是否需要舉債,還要確保立法程序合憲。
因應對等關稅衝擊,立法院7月三讀通過《強化經濟韌性特別條例》,其中2350億將用於普發現金1萬元,而條例內容也明定現金發放作業應於今(2025)年10月31日前執行完畢,不過財政部國庫署坦言,到目前為止都還沒有明確內容及後續規劃,恐怕「窒礙難行」。
財政部國庫署署長陳柏誠說明,「對執行完畢的這件事情大家看法就不同,單單行政作業時間大概就要1到3個月,那結束了以後民眾還有領取的時間,通常都會給6個月到7個月的時間,努力在處理當中。」
2023年普發6000元,當時疫後特別條例2月21日三讀通過,總統公布生效後5個工作日開始陸續撥款入帳,除了5種領取方式,最快的透過線上登記4月6日就可提領,領取期限到同年的10月底,有6個月期限。在野黨認為,當時建置相關系統,這次發放就應比照辦理。
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王鴻薇認為,「已經留給行政院來做行政作業的時間,財政部長不會做、主計總長不會做,那就乾脆換人來做,哪裡說發一個現金還要半年的時間,請問你的薪水是不是要半年再發給你呢?」
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指出,「如果是立法院片面地增加政府預算支出,也就是立法院來決定普發現金,這絕對違憲。但如果是行政權透過更全面的審視,在財政的籌措、財源的分配、整個發放的合理性,各項達到綜合的規劃,那麼由行政權來決定普發現金,這就符合《憲法》。」
民進黨團表示,面臨風災的災後特別條例等重大支出,普發現除了有舉債疑慮,綠委更針對違憲疑慮部分,民進黨立委許智傑認為立法權不應該干涉行政權,希望行政院主動出擊,讓普發現金合法合憲。
洪詩宸/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