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健保資料管理條例草案 明定退出權與例外但書
健保資料涵蓋全民健康資訊,對於政策制定與醫藥發展具有助益,但不少學術研究使用健保資料庫數據做分析已被憲法法庭宣告部分違憲,需在3年內修正。
行政院院會15日通過《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針對健保資料在原始蒐集特定目的外的利用及管理,建立監管機制。
健保署社保司代理司長陳真慧表示,「我們會去規範程序上的監督防護機制,這個內容就會很明訂如何申請以及它的方式,申請方式核准以後,他必須在我們安全的作業環境底下,去做資料的分析等等。」
由於健保資料再運用牽涉個資隱私,草案內容除了規範申請資格、目的及審查程序,要確保健保資料利用的合理性與安全性、建立嚴謹的監督防護機制;也明定民眾退出權,以及不可退出的但書。
衛福部次長林靜儀表示,「我們還是有不許停止的情形,也就是說,如果影響到我們在防疫等等重大事件的時候。」
健保署社保司代理司長陳真慧指出,「一般民眾他可以有權來提請求停止目的外的利用,這個部分就會跟我們的健保署來提出申請,衛福部以及健保署我們會公開,哪些資料是被利用的,會讓所有民眾去做知悉。」
陳真慧表示,健保署目前已就退出權完成規畫,預計於今(2025)年8月12日起實施。醫改會建議,政府應強化民眾事前的充分告知同意,以及事後如何行使退出權。
醫改會執行長林雅惠認為,「呼籲應該在立法中去強化目的外,利用前應該要充分告知當事人,他的退出權可以怎麼樣去行使,然後並設置外部監督機制,來進行去辨識化及應用的把關。」
因健保資料機敏性,草案規範若竊取、毀壞資料庫或是電腦機房功能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以下罰金;為避免健保資料遭濫用,未經主管機關或保險人核准,擅自為特定目的外利用者,由主管機關或保險人處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並自處分送達日起1年內,不准再申請特定目的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