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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促放寬社宅弱勢比例及標準 劉世芳:避免標籤化不宜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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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24)日審議《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多位立委提案放寬社宅弱勢比例以及申請標準。不過內政部長劉世芳坦言,社會住宅應避免排擠社會資源分配與標籤化,且該法2023年剛修正,現在不宜再大幅修正,以維持法律安定。

居住正義一直是民眾關心的議題,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4日針對《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審議,多位立委提案認為社宅應加強租金負擔能力,並擴大弱勢居住保障及納尊重性別平等。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認為,「提高出租給經濟社會弱勢的比例,從40%提高到50%,降低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子女人數,不以育有未成年子女2人以上為限制。」

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認為,「針對制度的不平衡,我們要要求主管機關協力推動一定比例以上供原住民承租的社會住宅。」

不過內政部長劉世芳坦言,該法2023年剛修正,現在不宜再作大幅修正,以維持法律安定,且社會住宅應避免排擠社會資源分配與標籤化,弱勢戶承租比例與標準不宜任意調整放寬。

內政部長劉世芳回應,「本法在112年剛剛經過修正,為了維持法律的安定性,如果再做大幅的修正,恐怕不是維持法律安定性的必要思考。」

民進黨立委蘇巧慧提出,「有身心障礙未成年者的家庭,反而變成不能做現在的社宅申請人,我認為這個地方是可以斟酌的。」

國土署長吳欣修回應,「這中間或許執行上有產生這樣的問題,這個部分我們是建議先讓我們可以跟衛福部直接透過行政的協商,把這一塊直接納進去會更容易,不一定要立法。」

內政部也進一步表示,若涉及學生、原住民等社會福利事項會積極與相關部會溝通;而未來8年2025年到2032年住宅政策新目標已擬定「百萬戶租屋家庭支持計畫草案」,透過直接興辦社會住宅、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及租金補貼,努力達成3大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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