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分署公務員遭霸凌輕生 勞動部追頒3等勞動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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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本週核定追頒北分署吳姓公務員3等勞動獎章,以表揚他在疫情期間統籌北分署異地辦公,讓勞動部可以順利運作;並針對公務員霸凌事件,在《職安法》當中設立職場霸凌防治專章。考試院保訓會也研議修正《公保法》及《安衛辦法》,相關修法草案預計在下會期送立法院審議。
去年(2024)11月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發生職場霸凌案,導致吳姓公務員選擇輕生。勞動部長洪申翰19日主動宣布,將追頒3等勞動專員獎章給吳姓公務員,以表彰他生前工作勤奮且責任感強,這份殊榮也成為勞動部史上第一人。
勞動部長洪申翰表示,「希望能夠表彰他在生前對於我們機關資通安全的專業,包括貢獻。其中他的功績,其實很清楚在疫情期間,他其實統籌了像北分署的異地辦公,確保機關的運作;因公撫卹的申請也獲得銓敘部的審議通過。」
公開表彰3等勞動獎章,洪申翰部長表示將拜會其父母追頒專業獎章與證書;而部長也表達吳姓公務員家屬希望,他的肯定努力可以更被社會理解肯定,希望職場霸凌防治做得更好。
勞動部也在同一時間宣布,將在職安法當中設立職場霸凌防治專章。
職安署長鄒子廉說明,「《職安法》裡面要設一個職場霸凌防治的專章,目前在討論當中。預告之後3月底或4月初送到我們法規討論,然後送行政院,希望在這個會期能夠送到立法院來做審議。」
霸凌專章適用對象以勞工為主,公務員相關法規目前仍由考試院辦理。針對公務員霸凌事件,考試院保訓會也研議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法》及《安衛辦法》,相關修法草案預計在下會期送立法院審議。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常務理事朱智宇認為,「可是在《公務人員保障法》裡面從來都沒有存在這種外部的機制來去做監督,或者是開放讓在單位底下工作的這些員工有這個機會來做申訴,往往最後就會走比較偏門,比如說投書至局長信箱。」
直言《公保法》缺乏外部監督機制,建議讓公務員直接適用職安法;民團也籲開放公務員組織工會,協助公務員提起救濟。
※珍愛生命 生命線專線:1995
楊宜珊/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