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預告修正捐血標準 放寬70歲經醫師同意也能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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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捐血者健康、血液安全及穩定國內用血,衛福部預告修正「捐血者健康標準」草案,將醫師同意即可捐血的年齡規定,從65歲放寬至70歲,16歲以上未滿17歲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也可捐血,體重限制部分則取消依性別區分,並修正暫緩捐血的疾病種類。
衛生福利部公告「捐血者健康標準」修正草案,參考世界衛生組織(WHO)及各國最新指引及相關文獻,確保捐血者之健康及血液製劑產品之品質安全,並穩定國內用血供需平衡。
放寬年齡、體重等限制
現行條文規定,捐血者年齡須滿17歲以上、65歲以下。修正草案規定除應健康情況良好外,將醫師同意即可捐血的65歲門檻放寬至70歲,超過65歲者則需有2年內之捐血紀錄。並規定16歲以上未滿17歲者,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也可捐血。
另外,男性體重規定從原本的50公斤以上,下修至跟女性相同之45公斤以上,即可捐血;除捐分離術血小板、白血球或血漿者,體重應達50公斤。
修正草案說明,經參考WHO及各國捐血規範,修改捐血體重限制之性別區分規定,並衡酌台灣平均餘命情形,放寬應得醫師同意之捐血年齡限制,並調整可捐血年齡下限。
修正暫緩捐血之疾病
考量部分疾病經治療後可進行捐血,修正草案條文中暫緩或不得捐血情況共22項,包括患有活動性結核病、心臟病、消化道潰瘍出血、腎臟病、感冒、急性感染、傳染病、過敏疾病、須胰島素治療的糖尿病等。
修正條文增列7日內曾接受牙垢清除術、拔牙、根管治療或植牙應暫緩捐血。另考量HIV檢驗技術的進步,因此將「曾與可能感染愛滋病毒者發生性行為者」的捐血暫緩期間從2年縮短為1年。
王介村/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