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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定義31k為「低薪」 包含獎金、加班費、通膨嗎?與最低薪資、中低收入有何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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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17日召開經濟發展會議討論台灣薪資問題,勞動部長何佩珊定義,在台灣月薪3萬1千元即為「低薪」。這個標準如何訂定?加班費、獎金與大眾最有感的通膨也有納入考量嗎?與明年將上路的「最低工資」、可獲社福補助的「中低收入」,差別在哪?

台灣低薪標準怎麼訂?加班費、獎金、通膨有納入考量嗎?

為討論台灣薪資問題,行政院經濟發展會議顧問17日建議先定義出「低薪勞工」,勞動部長何佩珊回答表示,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定義低薪為「總薪資中位數的3分之2」,在台灣也就是月薪4萬6千元的3分之2——3萬1千元即為「低薪」,推估全台有120萬低薪勞工。

總薪資3萬1千元包括的,並不只每月固定領的「經常性薪資」,還納入加班費、績效獎金、年終等「非經常性薪資」。不過,行政院長卓榮泰18日表示,對於低薪標準將以經常性薪資或總薪資中位數來計算,目前還沒有共識。

至於這3萬1000元低薪標準,根據主計處對「總薪資」定義,未納入考量的是物價通膨,並不是以消除物價變動因素後的「實質薪資」來衡量。

低薪、最低薪資與低收入戶的差別是什麼?

2023年立院通過《最低工資法》,拍板明年最低工資調漲至2萬8590元。不過行政院秘書長龔明鑫表示,最低工資保障的是最底層勞工,至於比最低薪資高1000、2000元的人算不算低薪,須明確定義。

因此,與保障最底層勞工的「最低薪資」不同。行政院強調,如今定義「低薪」標準,是為了找出對此一族群「提升薪資」的具體解方。

至於中低收入戶,則以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是否能滿足該縣市公告的最低生活費1.5倍來衡量,計算的是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以台北市來說是2萬8071元、新北市是2萬4600元。

完成定義後,哪些方法有望解決低薪?

針對低薪問題,行政院經濟發展會議也聚焦薪資透明化。目前台灣許多企業實行密薪制,政府僅引導上市上櫃公司揭露員工平均薪資,並未有要求企業揭露薪資水準的規定。經發會顧問認為,目前最低工資法與中小企業加薪抵稅等規範仍不足解決問題,建議參照國外薪資透明度專法,推動在面試階段、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非經理人全時員工平均薪資、薪資中位數,藉此促進薪資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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