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需付北市府 用路費5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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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日前要求台電支付電線杆和電纜線等設備的道路使用費,經由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台電敗訴,要付給台北市政府五千多萬元。台電表示,他們還會提出上訴。其實北市府是根據使用者付費原則向台電徵收費用,至於其他縣市是否可以比照辦理,主管機關內政部營建署表示,現在正在研擬全國統一的收費標準,可望從明年起開始實施。
台北市政府根據市有財產自治條例,要求台電從去年開始,負擔「道路使用費」,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台電敗訴,必須支付五千五百多萬元。對於判決結果,台北市長馬英九低調表示,一切依法辦理不過,敗訴的台電表示,未來不排除提高電價,將成本轉嫁給消費者。
法院判決的結果,可能引起其他縣市政府跟進,造成台電的壓力,主管機關營建署今天表示,全國統一的收費標準草案已經擬定,目前正在審議當中
陳光雄強調,依照使用者付費原則,即使是公營事業也應該繳納道路使用費,而營建署研擬的收費標準草案,最快可望從九十四年起開始實施屆時包括郵政的郵筒。電信交接箱。電話亭以及公車候車亭等,都必須列入道路使用費的範圍當中
公視新聞綜合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