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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漁工休漁期被迫放無薪假 監院糾正勞動部、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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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漁工來台簽約3年工作,卻碰上雇主在休漁期迴避《勞基法》,要求漁工簽下自願提早解約同意書,待工期間,漁工不只放無薪假,還得自負食宿費,嚴重影響漁工權益。根據勞動部統計,民國112年因為休漁受影響的漁工有64位,但監委調查發現有更多人受害,而勞動部、新北市政府始終沒有發現違失,因此通過糾正勞動部、新北市府。

位在新北市三重一棟2層樓的民房,屋內環境髒亂、空間狹窄,最多卻住了超過80名的外籍漁工。這些漁工來台工作簽約3年,卻爆出雇主在休漁期迴避《勞基法》,要求漁工簽下自願提早解約同意書,導致有64人被迫放無薪假。

監察委員紀惠容指出,「大部分都是因為休漁期了,船主不想再雇用、不想再花成本,來台之前,從來沒有告知台灣有休漁期,這個契約都沒寫、也沒有告知,他們說如果有告知,他可能可以選擇其他國家。」

監委訪談多位漁工,發現漁工來台之前並沒有被告知休漁問題,但去(2023)年台灣小卷捕撈季9月結束後,漁工在休漁期被要求下船,導致簽約3年,卻長期沒有工作、放無薪假,加上護照、居留證由仲介保管等違反權益情事。

此外,漁工待工期間,被迫住在環境惡劣的民宅、鐵皮屋,還得自負食宿費,根據勞動部統計,民國112年因為休漁受影響漁工有64位,但監委認為,還有更多黑數。

監察委員王幼玲表示,「漁工等待轉換的時候,都到仲介所提供的住宿這邊等待,仲介就會去把他們的護照收起來,因為怕他們逃跑。」

監委指出,勞動部、新北市政府始終未發覺違失,而是在監察院啟動調查後才進行專案處理,以及漁業署、勞動部長期沒有警覺捕撈魚季休漁期等情形,發生漁工游走失聯移工邊緣,嚴重影響勞工權益,也影響台灣人權聲譽,因此通過糾正勞動部、新北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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