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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涉京華城案遭逮捕 夜間偵訊可以拒絕嗎?提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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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涉京華城案,30日以被告身分被檢調約談,31日凌晨移往台北地檢署複訊,柯文哲因拒絕夜間偵訊欲離開偵查庭而遭逮捕,聲請提審後再遭法院駁回。什麼是拒絕夜間偵訊?被逮捕後為何聲請提審?《公視新聞網》整理相關刑事訴訟名詞。

檢方偵辦京華城案,民眾黨主席柯文哲30日上午以被告身分被帶往廉政署訊問,31日凌晨在台北地檢署複訊時,柯文哲拒絕夜間偵訊欲離開偵查庭,遭到逮捕。

夜間偵訊可以拒絕嗎?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0-3條規定,「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行之。」但若有以下狀況則不受到限制,包含經過受詢問人同意、經檢察官或法官許可、有急迫情形等。

如果是在被警察訊問的情況下,柯文哲有權拒絕夜間偵訊,但若是被檢察官及法官詢問,則有不同的法律規範。

依《刑事訴訟法》第93條,法官受理羈押聲請時,應即時訊問,但若到深夜(晚間11時至隔日上午8時)仍未訊問完畢,被告可要求法院隔日白天再進行訊問,且法院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不過,律師蕭奕弘在臉書粉專「一起讀判決」指出,「檢察官沒有夜間禁止訊問的規定」,若柯文哲已同意廉政官進行夜間訊問,當柯文哲接受檢察官詢問時,即使已是深夜,檢察官仍可進行夜間詢問。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特聘教授林志潔表示,為避免疲勞詢問或訊問,嫌疑人在夜間詢問或訊問時,可依法要求休息,但為避免滅證、串證或逃跑等情況,休息地點需在地檢署內。

檢察官逮捕柯文哲的法律依據?

拘提和逮捕皆是限制被告人身自由的方式,但兩者的執行程序有差異,拘提需要拘票,逮捕則不需要。此外,逮捕又可再細分為通緝逮捕、現行犯逮捕以及羈押前逮捕。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28條,「被告經傳喚、自首或自行到場者,檢察官於訊問後,認有第101第1項各款或第101條之1第1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聲請羈押之必要者,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但認有羈押之必要者,得予逮捕,並將逮捕所依據之事實告知被告後,聲請法院羈押之。第93條第2項、第3項、第5項之規定於本項之情形準用之。」

律師蕭奕弘分析,柯文哲拒絕夜間偵訊、打算離開,被當庭逮捕,屬於「聲請羈押前的逮捕」。

什麼是提審?

根據《提審法》規範,如果人民被法院之外的任何機關逮捕、拘禁時,可向地方法院聲請提審。柯文哲遭檢察官逮捕後聲請提審,可請法院介入審查檢察官逮捕的程序是否具合法性。

按規定,受聲請的法院,需要在24小時內向逮捕、拘禁的機關發提審票,並進行審查。

若法院認為不應逮捕、拘禁,即裁定釋放;如果認為應予以逮捕、拘禁,則會裁定駁回,並將被逮捕、拘禁人解返原解交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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