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再提《尊嚴善終法》草案 一文了解與病主法、安寧條例的差異

《病人自主權利法》適用哪些病人?
《病人自主權利法》(以下簡稱病主法)在2019年1月6日上路,是台灣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規,也是全亞洲第一部完整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強調尊重病人醫療自主、保障其善終權益。
有自主能力的意願人,在經過醫師、護理師、心理師、社工師所組成的諮商團隊,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後,經公證人公證或有具完全行為能力者2人以上在場見證,可完成「預立醫療決定」註記。適用對象有5項臨床條件:
- 末期病人
- 不可逆轉之昏迷情況
- 永久植物人狀態
- 極重度失智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

可拒絕的醫療措施?
預立醫療決定可選擇的兩種醫療措施,包括選擇接受、拒絕或撤除維持生命治療,以及人工營養與流體餵養,但安寧緩和醫療是必要提供。
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有何不同?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在2000年上路,民眾可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填寫完即生效,也可由近親屬親署。
在經2位醫師判定為末期病人,可拒絕項目包括:
- 心肺復甦術(CPR)
- 延長瀕死過程的維生醫療
- 接受安寧緩和醫療
立法院為何再提《尊嚴善終法》?
《尊嚴善終法》草案曾兩度送至立法院一讀,皆遭到否決。今(2023)年3月6日立法院召開病主法公聽會,討論目前病主法與安寧條例是否已足夠滿足民眾需求,會中也高度討論《尊嚴善終法》。
衛生福利部次長周志浩指出,統計至2023年2月底,共計4萬5621人簽署預立醫療決定,年齡分布以55至74歲為大宗。民眾黨籍立委邱臣遠也表示,台灣實施安寧緩和醫療20年,約64.85萬人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2020年前病人死前接受安寧照護比例約5萬人左右,成長有限。
類型 | 說明 |
安樂死 | 由他人施以足以致命藥劑=屬加工縮短生命。 |
協助自殺 | 由醫師開立藥物,由病人自行服用=屬協助自殺。 |
拒絕醫療權 | 尊重病人表達意願,不強加醫療=不加工延長生命。 |
《尊嚴善終法》草案立法方向?
草案內容主要參考國外法條,包含了「自願積極安樂死」及「協助自殺」兩種行為。基於國情考量,而選擇以「尊嚴善終」作為法案之名稱。
實施對象為「具有無法治癒之疾病及無法忍受之痛苦」的病人,包括最低意識狀態和永久植物人;且初步規定,病人需親自且明確向主治醫師提出3次申請程序,病人不能簽具書面聲明者,應指定一名20歲以上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但有法定排除對象。
草案也規定審核與執行程序,但醫事人員及照顧服務提供者不得主動與病人討論有關尊嚴善終事宜或建議病人申請。病人主動要求時則不在此限。
哪些國家實施安樂死與協助自殺?
目前自願積極安樂死及協助自殺皆合法的國家或地區包含:荷蘭、比利時、盧森堡 、哥倫比亞、加拿大、澳洲維多利亞省。
協助自殺已合法之國家或地區包含:瑞士、奧地利、芬蘭、德國、美國(奧勒岡州、華盛頓州、蒙大拿州、佛蒙特州、新墨西哥州、加州、科羅拉多州、夏威夷、 緬因州)。
尊嚴善終的正反意見
6日公聽會中多位委員表達應持續討論《尊嚴善終法》的可行性。邱臣遠指出,內政部最新統計,110年國人平均壽命89歲,不健康的平均餘命在8年以上,截至111年11月底,65歲人口約有400多萬人,其中有衰弱風險者70萬人,有失能風險者將近30萬人,目前病主法與安寧條例是否能否滿足病人需求、符合國內民情和醫師團體意見?推動《尊嚴善終法》是否等同放棄生命?有待各界討論。

知名前電視主播傅達仁在癌症末期選擇遠赴瑞士安樂死,他的兒子傅俊豪也首度出席公聽會表達訴求。他指出,父親接受安寧緩和醫療兩年期間,止痛藥加到最大量仍無法止痛,還要突然擔心意識不清摔倒,台灣若推動《尊嚴善終法》,可允許接受安寧醫療到一定程度仍無法減少痛苦的人快速離開。
不過,台灣安寧緩和醫學學會在107年就曾發表聲明,表達不支持「安樂死和醫師協助自殺」,認為刻意結束病人生命,不是解決病人痛苦的好方法,反而可能讓病人失去妥善緩解痛苦的機會,且「安樂死和醫師協助自殺」不符合醫學專業及醫學倫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