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台嫌赴中恐遭酷刑 歐洲人權法院令停引渡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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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台籍嫌犯在波蘭被抓後,原本要被引渡中國,先前遭到歐洲人權法院一致認定,可能讓當事人遭受虐待及酷刑的重大風險,要求立即停止引渡。波蘭政府不服再提上訴,經過大審判庭審理,仍舊遭到駁回。台灣法務部則表示尊重,也強調持續關注後續發展。
多年前,中國聯手西班牙,破獲跨境電信詐欺。嫌犯多數為台灣人,原本都得赴中受審,但有名劉姓共犯,逃往波蘭藏匿;再度落網後,如今,他卻能夠免於引渡中國。
保護衛士倡議與研究專員陳靖捷說明,「任何的歐洲國家,在考慮將人送到中國,在引渡到中國的時候,都會受到歐洲人權法院的挑戰。也就是在既有的《歐洲人權公約》的架構,對於禁止酷刑跟保護人身自由的情況,引渡到中國,變成一個不可行的做法。」
先前歐洲人權法院就一致認定,引渡到中國,可能讓當事人遭受虐待及酷刑的重大風險,要求立即停止引渡。就算波蘭政府提上訴,同樣被打回票。對此,法務部則表示尊重。
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副司長汪南均表示,「本案歐洲人權法院的最新判決結果,已經轉知台中地檢署。也有請台中地檢署視案情發展,還有劉姓被告現在在波蘭的情形,與駐波蘭代表處及警政單位協調聯繫,於必要的時候採取作為。」
法務部回應,全案涉及台中地檢署偵查,視案情發展有需求,提供司法互助程序等相關協助。這回,歐洲區域性的司法系統,帶頭宣判引渡中國不可行,可望帶動歐洲國家在司法案件上,對人權做出進一步保護。
李文馨/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