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強從父姓 子女姓氏書面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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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找出事情的真相,除了科學辦案外,時間,也是個重要關鍵。已經推動好幾年的民法親屬編修正案,終於在立法院通過。其中,算是民法上一大突破,就是以後子女的姓氏,不一定要從父姓,如果父母互相同意,也可以從母姓。這個新法,除了對受暴婦女跟孩童有意義之外,對只有女兒的家庭來說,也是個好消息。
吃著生日蛋糕,剛滿二十歲的曉涵,一聽到子女以後不再一定要跟父姓,說出來她未來的希望.
而曉涵的媽媽,更開心,因為只生了三個女兒,所以總覺得將來女兒結婚後生的小孩,如果能有一個能從娘家的姓氏,那更好。
立法院通過民法親屬編修正案,以後子女的姓氏,不再規定只能從父姓,子女姓什麼,父母應該用書面來約定。不過,民間團體認為,大多數的婦女在協議時,受限於傳統父權觀念,往往處於弱勢,尤其受暴婦女和孩童,要改從母姓更是困難重重.
也就是說,如果父母雙方無法書面協定時,要如何做最後裁定,誰來裁定,其實新修正的條文並沒有詳細規範,因此,民間團體希望,像是受暴婦女和小孩這些特殊狀況家庭,能夠不需要透過法院訴訟,就能夠改母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