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外役監條例》修法 返家探視保留增退場機制

陳冠勳 謝政霖/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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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南殺警案之後,外役監制度的檢討聲浪不斷,而行政院也在今(22)日通過《外役監條例》修正草案,把遴選門檻加嚴,更增列重大暴力犯罪,還有高逃亡犯罪者不能申請。雖然會保留返家探視規定,但也增加退場機制,只要違規,就移回原監執行。

俯瞰山林、景色優美,好幾棟建築物相連,這是關押收容人的外役監。做為復歸社會的中繼站,外役監採低度戒護,卻屢屢爆出收容人脫逃,矯正署統計近10年就有49人,目前還有1人在逃,今(2022)年8月更有林姓逃犯趁著返家探視逾期未歸,涉嫌犯下台南殺警案,如今行政院通過《外役監條例》修正草案,修法補破網。

矯正署副署長許金標表示,「修正過以後,會有至少要服刑三分之一,如果是累犯的話,要服刑到二分之一,一定要在接近假釋一年,這樣的一個期間才可以來申請。」

原本只需服刑2個月就能申請外役監,未來不只遴選門檻加嚴,排除對象也從性侵、家暴、毒品等犯罪增加像是殺人、人口販運等,犯下重大暴力犯罪,以及最輕本刑10年以上,假釋中再犯罪等,具有高逃亡犯罪通通不能申請,至於原來的返家探視規定還是保留,不過返家期間只要出現違規,就會移回原監執行,增列退場機制。

監所關注小組理事長陳惠敏說道,「這個口變得更窄的結果,就會使得說,其實本來外役監目前常常收容的只有2種刑期可以符合,一個就是貪汙,第二個就是詐騙,如果是這樣子的話,我覺得它就會失去它本來的美意。」

儘管政府單位積極檢討修正,長期關注監所制度的民間團體認為,不該用罪名來篩選收容人,而且也該加強返家探視制度,矯正單位跟警政機關必須建立橫向聯繫,才不會出現收容人脫逃卻後知後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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