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高雄城中城大火造成嚴重傷亡,今天行政院會通過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及《消防法》的修正草案,強制要求有危險疑慮的公寓大廈必須成立管委會,違者可處30萬元罰鍰,必要時可由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住戶為管理負責人。有部分老舊大樓住戶認同,但也同時擔心,有些地方的所有權人持分或者是分租,要湊齊人開會也是難題。
去年10月14日這把火造成城中城大樓嚴重死傷,有46人死亡、43人受傷,事後清查大樓沒有成立管委會。為避免再有類似悲劇發生,行政院會24日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和《消防法》修正草案。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說明,「罰了你還是不肯成立管委會,就直接指定由政府公權力介入,來改善危老大樓無管委會這樣的問題。」
修法後除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前的8506棟老舊危險大樓要限期設立管理組織,也涵蓋條例施行後的危老大樓,加總超過1萬棟,罰鍰也從最高30萬改為大樓每戶最高罰20萬元,還可按次罰。
這消息也讓正在籌備管委會的高雄福檳社區相當開心,因為公寓長年地下室漏水,需要修繕卻沒有管委會,多數住戶積極籌設管委會,卻被部分住戶以6樓以下公寓不受公寓大廈條例管轄,無須設置管委會而拒絕。
高雄市左營新福山社區協會理事長黃國棟表示,「我們就可以跟這些住戶說明,因為已經有法條規定了,如果你沒有參加這個管委會的話可能會遭到開罰。」
福檳社區委託新福山社區協會理事長擔任籌備會總幹事,由他協助申請事宜,全社區64戶得30戶同意才能開會,本以為還得冗長的溝通時間,但現在修法通過也讓他們鬆了一口氣。不過他也坦言,若碰上產權混亂或所有權人久居外地難以聯繫的狀況,恐讓管委會成立期程拉長,公權力的強勢主導協助有其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