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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通過自治條例 強制6樓以上大廈1年內設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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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去年發生城中城大火,老舊大樓沒有管委會的問題,高雄通過自治條例,要求民國84年以後取得建照的6樓以上公寓大廈,在1年內得成立管理委員會,條例已經公告實施,若沒在1年內成立會罰。

去年10月14日,高雄城中城大樓造成嚴重死傷,也燒出許多舊大樓沒有管委會的漏洞,高雄自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條例已通過,19日正式上路。只要民國84年《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通過後,取得建照的6樓以上公寓大廈,1年內都得成立管委會或管理組織,否則全樓的房屋所有權人最高被罰5萬元。

高雄市工務局正工程司謝秋分表示,「新舊大樓都必須被我們強制要求,就是6樓以上的公寓大廈要成立,也就是我們所說的那個管委會。」

工務局提醒,管委會成立後,若沒向公所報備,也會開罰主委或管理組織最高3萬元。民國84年前取得建照的6樓以上公寓大廈,則列為下一波公告範圍。

高雄左營區新福山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黃國棟指出,「查訪的這些居民,其實都很順利的話,1年時間(籌設)其實是夠的,住戶如果不住在這裡,我們又沒有能夠得到他們的資料索取的話,那根本就沒有辦法找得到這個人,1年的時間就會覺得太短。」

黃國棟說,在他們社區裡,有2排連棟公寓,因年久失修地下室漏水也沒有管委會,委託他協助籌設,歷經幾個月奔走才找到一半屋主,達到開會的人數。

但有時礙於個資,真的很難找人,需要公權力協助,工務局表示,局內已成立2個輔導團隊,民眾在籌設過程有困難,都可以洽詢工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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