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戰後「優生法」迫絕育 裁決國賠每人1300萬日圓

徐婉寧/編譯
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資料照片
日本在二戰後為了控制人口,有長達半個世紀的時間實施「優生保護法」,強迫身心障礙的弱勢民眾絕育。雖然法律後來已經失效,但是當年被強迫結紮的人,一直無法擺脫陰影。大阪高等法院星期二做出一項歷史性判決,裁定當年的優生法不人道而且違憲,即使過了20年的追訴期,政府還是要賠償受害者。

拉開原判決取消索賠受理的大字報,宣告勝訴。日本大阪高等法院22日做出歷史性判決,裁定過去的優生保護法不人道且違憲,國家應賠償當年被強迫絕育的身心障礙女性,每人1300萬日圓(約315萬台幣)。這也是類似訴訟中,法院首度裁決國賠。

日本舊優生保護法受害求償民眾表示,跟優生保護法的戰鬥很漫長,「但我對今天(22日)的判決感到滿意」。另位日本舊優生保護法受害求償民眾則說,希望每個受挫和怨恨的受害者,都盡可能獲得補償。

日本戰後為了控制人口,1948年制定「優生保護法」,以保護母親為名,強迫身體或智能障礙民眾絕育,直到1996年才失效。本案兩名原告,當年就因聽力和智能障礙,被強制結紮,因此提出國賠。先前法院以超過20年追訴期為由駁回,大阪高院法官則指出,訴訟期限違背公平正義,因為原告在國家助長的歧視和偏見下,難以獲得必要資訊並提起訴訟,因此不論時間長短,都應該為受害者提供司法救濟。日本政府仍未決定是否上訴。

日本厚生勞動大臣後藤茂之表示,國家的論據沒有獲得認可,這對政府是非常嚴格的判決,會再跟相關部會和機構討論後,做出適當回應。

其實日本先前已設立「救濟法」,不過補償金額僅320萬日圓。NHK指出,適用救濟法的絕育受害者約有2萬5千人,但只有1千多人提出申請,顯見很多人仍無法爭取自己的權益。大阪高院的判決先例,會不會影響政府的救濟措施,仍待觀察。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