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樓尾頂違建加2層 閣隔16套房受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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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原子街、有一棟五層樓懸的商業大樓,2年前就捌予民眾檢舉,講:厝尾頂、閣起2層的違章建築。甚至閣、隔做16間的套房、稅予人。臺中市都發局、今仔下晡派人去看,認定是違法的。若準欲拆,可能愛看,公共安全的危險程度來安排

狹窄的走道,擺了私人物品,從外觀來看,六樓和七樓總共隔了16間,已經被檢舉是違建,但房東還是照常出租,請來工人裝設房門。

台中市原子街這棟五樓高的商業大樓,屋齡三十年,頂樓被加蓋兩層;17號下午,台中市都發局派員稽查,證實六、七樓都是違建。

但住在違建套房的住戶,卻不知道房東是違法違建出租。
 
台中市都發局指出,全市有九萬多件違建待拆,一年可拆近千件,每年預算一千萬,這棟大樓在107年已被檢舉,至今未拆,主要是當時認定,並非違建排拆的急件。

都發局表示,違建物屋主的行為已違反建築法25條"不得擅自建造",依照"台中市違章建築執行原則",只要屋頂違建超過三個單元,或加蓋第二層,可以先勒令停止使用,如果屋主拒不改善,會優先排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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