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1大樓加蓋2層、隔16間出租 都發局確認屬違建

黃千容 彭煥羣 / 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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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原子街一棟五層樓高的商業大樓,107年就被民眾檢舉頂樓違建加蓋兩層樓,六、七樓被隔成16間套房出租。台中市都發局今天下午派員前往稽查,初步判定該大樓確實有加蓋違建,但由於違建時間較早,排拆時程將依它的公安危險程度而定。

狹窄的走道擺了私人物品,從外觀來看,六樓和七樓總共隔了16間,已經被檢舉是違建,但房東還是照常出租,請來工人裝設房門。

檢舉民眾說:「確定是(違建隔)16間,(記者問:安全非常危險還是什麼情形?)好像是單一出口吧。」

台中市原子街這棟五樓高的商業大樓,屋齡三十年,頂樓被加蓋兩層。17日下午台中市都發局派員稽查,證實六、七樓都是違建。

但住在違建套房的住戶,卻不知道房東是違法違建出租。

違建承租戶表示,「這已經好幾十年了,你說違建的話,那個已經很久的事情,如果說這樣違建的話,整棟樓都違建。」

台中市都發局指出,全市有九萬多件違建待拆,一年可拆近千件,每年預算一千萬。這棟大樓在107年已被檢舉,至今未拆,主要是當時認定並非違建排拆的急件。

台中市都發局使用修復科長謝國基說明,「107年6月份就查報既存違建有案,那由外觀判斷,沒辦法判斷裡面到底這個違建在做什麼使用,在做出租套房使用,又垂直增建兩層,拆除能力有一些問題,那我們暫時就會依照建築法86條,去跟他先做一個封閉使用。」

都發局表示,違建物屋主的行為已違反建築法25條的不得擅自建造,依照台中市違章建築執行原則,只要屋頂違建超過三個單元,或加蓋第二層,可以先勒令停止使用,如果屋主拒不改善,會優先排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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