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灣渡假村仲裁結果 業者求償遭駁

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96年完工,至今無法營運,業者不堪虧損,在107年提出仲裁,向台東縣政府請求損害賠償12億1922萬元,上午台東縣政府宣布仲裁結果,表示縣府無須負擔損害賠償,但建築物6.29億元,則有償移轉給縣府,等於由縣府買回,不過當地居民認為,買回不合理,也認為應拆除渡假村。

渡假村屋頂部分紅磚掉落、房間外欄杆也見掉漆,96年就完成主體建築的美麗灣渡假村,因環評結論遭二度撤銷,十多年來仍無法營運,業者於107年8月提出仲裁,要求終止契約,更向台東縣政府求償損害賠償12億1922萬元,上午台東縣長饒慶鈴宣布仲裁結果,指出仲裁庭認定縣府無須負擔損害賠償,業者應盈虧自負。

台東縣長饒慶鈴表示:「這一次仲裁庭的判決結果,對台東縣政府來說是相對的有利。」

至於建築物,仲裁庭採台東縣政府主張之估價方式,計算金額為6.29億元,依契約有償移轉給縣府,代表由縣府買回,縣府認為這是最低也最有利的金額,縣長饒慶鈴更正式宣布,要將「美麗灣」正名為「杉原灣」。

饒慶鈴宣告:「未來將不會再有美麗灣這個名字,杉原灣應該正名為它原有的名字,美麗灣這個名詞就到今天為止。」

縣府強調,建築物移轉後,為全台東人共同擁有,怎麼處置要經過民意討論,而杉原灣則朝公有海水浴場規劃,反渡假村的團體堅持應該拆除。

反反反行動聯盟代表林淑玲表示:「買回來是不合理的,應該是要無償(給縣政府),我們也希望說縣政府可以就是聽從主流民意就是拆掉,把沙灘還給人民跟大自然。」

縣府指出,本開發案爭議超過16年,接受仲裁結果,並宣布杉原灣重回台東人民所有,但反反反行動聯盟對此結果深表痛心,認為以天價買回違法在先、破壞地景的建築體,台東縣民何辜,要幫業者補破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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