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資來台投資雖訂規範 假借外資恐成漏洞

陳冠勳 陳立峰 /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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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8月發布「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的修正草案,對於中資來台投資訂出標準規範。但有民間團體認為不夠齊全,並質疑若中資假借外資來台進行證券投資,依現行規定,不需經投審會審查,恐造成漏洞。

大同公司日前被金管會再次查出有中資透過外資身分進行投資,掩飾真實身分,當時依法開罰並停止股東權利,限期6個月出清持股。而面對中資佯裝外資來台情形屢屢發生,經濟民主連合指出,由於現行「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明定,華僑、外國人等等一般外資來台,從事涉及購買股票、期貨等證券投資時,不需經投審會審查,出現漏洞。

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江旻諺表示,「金管會到目前還是沒有一個制度上的因應對策,我們非常擔心,這可能會對台灣造成中國政府這個以經促統、以商圍政的一個非常大的漏洞。」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表示,「今天我們看到所有的中資的爭議,絕大多數就是這個管道。但是金管會告訴我們,他沒有打算做法規的修正。」

民團表示,外資的管理辦法在1995年,廢除外資的持股上限規定,但至今金管會未提出配套方法,挨批在制度上毫無作為,呼籲要有因應對策,並強調,如果外資想要行使股東表決權,必須切結非中資承諾書,切結不實,則承擔偽造文書的罪嫌,另外,還要揭露最終受益人,避免中資取得經營權。

證期局副局長郭佳君表示,「平常我們也會有監視制度,會去監視,隨時會去看外資的一個狀況。」

證期局回應表示,在外資的開戶時,證交所都有要求提供相關背景資料,以確保不是中資,對於中資也持續在強化監視系統。至於在揭露最終受益人部分,會再研究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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