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兩公約報告 將提國家人權行動計畫

行政院在今天發表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院長蘇貞昌表示,台灣在近年來有很多人權的具體實踐,像是婚姻平權,還有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等項目。預定會在12月10日提出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希望在未來,台灣最美麗的風景會是人權。

行政院長蘇貞昌說:「我生長在一個威權時代,看到的是政府用政治的力量、用國家的力量限制人民的種種。」行政院長蘇貞昌走過威權時代,親自主持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感受格外深刻。
 
所謂兩公約是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公約,這是聯合國在1966年通過,1976年正式生效,台灣在2009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兩公約,開啟人權之路。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說:「去年的5月25日我們通過亞洲第一個同婚專法,已經有4033對登記同婚。」

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的第六條,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重大之罪,不得科處死刑,最常被人權團體引用,但其實裏頭也註明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而台灣在公民活動自由程度被非政府人權組織在亞洲地區唯一被評為開放。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說:「現在我們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等於在監察院底下跟監委一起共同運作監察權,這是我們的特色。」為了撰寫第三次報告,八個月內開了68次會議,政務委員羅秉成形容如同做了68次產檢,才催生出來,預定12月10日提出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希望未來台灣最美麗的風景是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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