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與企業派遣氾濫 勞基法修法因應

為節省人力成本,公部門和企業派遣情形氾濫,像是中華電信就發生過,招考進去的員工,被轉移到當時叫做宏華人力的子公司,變成派遣工。立法院24日三讀,修正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禁止企業將面試錄取進來的員工轉掛到派遣公司,違者最高可處45萬元罰鍰。

身上穿著中華電信的制服,雇主卻是「宏華國際」,台灣近年不論是公部門或企業,都大量使用派遣,像是中華電信約有6000名門市客服、纜線人員,其實都是子公司宏華國際派遣來的。

宏華國際員工侯聖泰表示,「這6000位就是分三大部分,一個是門市的,然後還有客服的0800那種,還有我們到家裡修理電話,這些客網的。」

侯聖泰就是中華電信早年轉掛的派遣員工之一,民國101年包含他有三百八十多位員工,透過子公司「中華國際黃頁」招考進中華電信,但102年被移轉到子公司「宏華人力」,雖然還是受中華電信的指揮命令,但沒辦法和正職員工享有相同福利待遇。為禁止企業將面試通過的勞工轉掛於派遣事業單位,24日立院三讀、修正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明確要求不得有轉掛的行為,違者最高可處45萬元罰鍰。

勞動部次長劉士豪表示,「如果你自己應該由你雇用的,而你卻由派遣公司來雇用,那麼這個時候會受到處罰,最高可以罰到45萬。」

修法也要求要派單位和派遣事業單位,都應該對發生職災的勞工負起賠償責任。不過,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指出,這次的修法還是無法讓派遣歸零,因為派遣在近年又演變成更惡劣的「假承攬」,應要求事業單位「直接聘僱」才是解決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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