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師法修正草案週一初審,朝野立委與教育部達成初步共識,傾向將不適任教師調整為涉性平案件、身心虐待、教學不力與其他四大類,其中,體罰、言語暴力納入身心虐待範圍。
教育部長 潘文忠說:「希望能夠有效加速的去處理不適任教師,我想這個一定是在相關的方法上面必須要能夠確實有所突破。」
老師若牽涉性平案件,傾向維持現狀,教評會1/2委員出席,1/2通過就暫時停聘,性平會調查若情節重大,終身解聘,但若非情節重大,只要教評會1/2出席1/2通過,可解聘1-4年。由於非重大性騷擾案,教評會門檻下修,全教總認為有待商確。

全教總理事長 張旭政認為,「既然非屬情節重大,基本上他在做認定的時候就要謹慎一點,所以這個門檻的部分喔可能不適合再調降。」
老師若虐待學生,教評會1/2出席,1/2通過時可暫時停聘,之後雙軌進行,由專審會審議再報教評,或由教評直接審。人本認為,若虐待事實確定,不需要進專審或教評。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 馮喬蘭表示,「身心虐待的情節要怎麼分配,說哪種狀況叫做進專審?哪種狀況進教評會?進專審跟進教評會的意義有哪些不同?這大家還沒有完全很明白。」
專審會的組成,又該由誰啟動,人本希望能講清楚,全教總則認為,處理不適任教師是大家的共識,但無法一步到位,目前可先推專審會入法,一步步往前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