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院辦國民法官選任 50人報名參加

花蓮地方法院辦理國民參與刑事審選出八位國民法官,外界都期盼國民法官能讓法庭提供社會各階層看法,協助正職法官做出最適當的宣判。

因近年來國內重大刑案的法官判決常與人民期待有很大落差,法務部在各縣市辦理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選任,花蓮地方法院這次就有50人報名參加,結果正取六位、備取兩位。

花蓮地方法院院長 劉嶽承表示,「我們是藉由這樣一個,多元化的國民法官的選拔,更接地氣的這樣的一個制度的演練,讓我們的審判能更貼近民眾,讓民眾能更了解司法,進而信任司法。」

像這位被正選上的國民法官曹先生,軍職退伍的他因為對司法有著極大的興趣與期待,退伍後特別來報名參加國民法官遴選,他想要將自己軍中的見聞帶入法庭,提供法官不同的看法。

國民法官 曹俊德說:「法官可能從學校畢業,就一直都在法院裡面工作,那可能他沒有從事過其他的職務,那像我們在外面的人,可能一些士農工商的人都有,那他生活層面,跟他看得到的事情角度,可能都不一樣。」

而根據法務部規定,國民法官資格必須為中華民國滿23歲以上,且在該地方法院轄區內居住4個月以上之國民,必須高中職畢,不能有案底或是相關法律背景,外界也憂心國民法官的素質與操守。

律師 林國泰指出,「國民法官的職務他必須要宣示,那如果說他今天有違背職務的話,他其實也是跟職業法官,是一樣的公務人員身分,也是要受到非常嚴重的法律懲處。」

法務部強調,國民法官適合參審本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的案件,但不包括少年刑事案件與毒品危害條例,參與審判當天則是可以領取2500元車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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