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條例修法三讀 增設代拆釘子戶條款

郭采彥 彭耀祖 /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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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都市更新條例公布施行滿20周年,下午立法院三讀通過都更條例修正草案,修正後,對都更不同意戶,將透過三加一的程序處理。從都市計畫審議、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到強制辦理聽證,若是仍然有爭議,就必須舉辦聽證會。所有程序完備後,最後政府可代拆,不同意戶則可以提行政救濟。
 
「都市更新條例修正通過。」立法院長蘇嘉全敲下議事槌,都市更新條例第9次修法通過,條文中針對都更中不同意戶,設下政府可代拆釘子戶條款,但設有3道預防爭議處理程序,先將都更與都市計劃連結,計劃必須送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再送到地方政府審議會」,判定範圍是否合理,若有爭議,只要有人反對,就要進行聽證,3道程序後,最後才是請求政府代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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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表示,「如果大家對於拆除這個事情還有疑慮的話,當然我們就要進行必要的協調,這個協調當然是先由實施者進行協調,協調不成我們再由政府進行第二度協調。」

不只釘子戶問題備受關注,獎助方面,條文中明定容積獎勵標準,由中央統一訂定建築容積獎勵項目、額度、計算方式及申請條件。而主管機關,得視財政狀況,延長房屋稅減半徵收,以10年為限,等於房屋稅最長可達12年減半徵收,協議合建者,能享有土地增值稅減免40%。不過,卻有民間團體認為,這次修法是改革幅度有限,尤其是同意權的行使空間,彈性明顯被限縮。

台灣反迫遷連線理事徐亦甫認為,「實務上很多爭議,其實是因為他對於拆遷案的分配方式、或者其他的建物的設計等等不滿,這些都會變成未來是無法反悔,只有在價格變差時可以反悔,這其實跟過去滿大的差異。」

政治大學地政學系特聘教授張金鶚表示,「重點還是要重在都更地主之間的被教育、被協商、被整合,提供更多訊息給他。」

學者則認為,都更涉及個人的居住價值觀,而都更條例中,應該建立多元的都更模式,因為屋主才是都更推動的關鍵主角,政府應該要做的,是都更的教育與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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