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削漁工 漁業署開罰福甡11號375萬

林靜梅 吳嘉堡 /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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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保育團體向漁業署檢舉,福甡11號漁船,涉嫌剝削漁工、苛扣薪資,還捕撈禁捕的鯊魚,漁業署也證實不假,開罰375萬元、並收回漁船執照5個月。另一艘金昌6號,則因為違法捕撈黑鯊與花鯊,重罰1,140萬元。

印尼漁工在鏡頭面前,陳述工作環境惡劣,每天只能睡三小時,每月只領到50美元,好比生活在地獄,環境正義基金會拍下影片,向漁業署檢舉,福甡11號船東涉嫌苛扣漁工薪資,甚至虐打漁工,漁業署在經過調查後,除了針對捕撈禁捕鯊魚,沒有申報,罰船長船東120萬元,另外也首次針對違反漁工權益開罰。

漁業署遠洋漁業組副組長王茂城指出,「他薪資未達美金450元的這個部分,我們是罰了他新台幣25萬元,還收回他的漁業執照3個月,勞動跟報酬不相當的部分,這個部分我們是移送地檢署偵辦的。」

福甡11號逾期申請雇用、甚至沒申請許可雇用外籍船員,仲介業者未依規定簽訂契約,也連帶遭罰200萬元,農委會表示,以後會加強保障漁工權益。
 
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表示,「以後我們會固定一段期間,公布所有的這些執行的措施,包括這些漁工,他每個月打了多少申訴專線。」

當初提出檢舉的團體,對漁業署赴印尼調查表示肯定,但仍認為現行提供漁工申訴的機制有缺失。
 
環境正義基金會台灣海洋專案主任邱劭琪指出,「漁工在海上的時候,其實也根本就沒有辦法打電話,雖然漁業署跟勞動部有提供一個管道,但是並不是真的非常好用。」

另外針對金昌6號,非法捕撈黑鯊與花鯊超過37公噸,漁業署表示這屬於重大違規,重罰1140萬元,分別收回漁業執照與船長船員手冊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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