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飲料課徵貨物稅 立委擬修法刪除
賴淑敏 蔣龍祥 /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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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是飲料,手搖杯免徵貨物稅,但包裝飲料卻課8%到15%的貨物稅,有立委認為不公平,提案修法刪除;但學者認為,站在租稅公平立場,應向手搖杯業者課徵貨物稅才對,國健署和財政部則主張,對含糖飲料課稅,才符合國際潮流。
提案委員之一、國民黨立委張麗善表示,「這些農特產品如果說要再加上這些貨物稅的話,它本身的成本就會更高了,那可能競爭力就會比較差。」
張麗善認為,像花生牛奶罐頭、芭樂、木瓜等相關農產品飲料,屬於民生必需品,課徵貨物稅應該從寬認定,而且現行法律規定,稀釋果汁要課8%的貨物稅,其他像是汽水、可樂等飲料,是課徵15%;天然果汁則是免稅,這些食品除了要繳納營業稅,還要被課徵貨物稅,如同被剝了兩層皮,並不合理。
不過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教授黃耀輝認為,站在租稅公平立場,政府應補強、向手搖杯業者課徵貨物稅,而不是把貨物稅取消,「國稅局它透過像很多連鎖店,它都有統一發票有那些東西,用那些去掌握的話,它其實是很容易課徵的。」
國健署社區健康組長林莉茹說,「有些國家它是有實施對於高糖的一些飲料或食物予以課稅,那這一塊我們也會再檢視,就是各國的執行成效。」
而國健署則是回應表示,含糖飲料容易產生肥胖和心血管疾病,不建議取消貨物稅,財政部也表示,包括歐美等國家都對含糖飲料課稅,因此不同意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