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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籲修法 讓配偶享「有薪陪產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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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現行制度, 若先生要陪太太去產檢,先生只能向公司請假。跨黨派的立委,都主張應該要修法,讓配偶也能有5天有薪水的「陪產檢假」。

平日時段,孕婦到婦產科診所產檢,除非老公有向僱主請事假或是排定特休假,否則孕婦只能獨自前往。

現行的性別工作平等法,保障孕婦有5天的「產檢假」,分娩、孩子出生,太太也有8週的產假,配偶則有5天「陪產假」,但孩子出生前的「陪產檢假」,一天也沒有。請事假會被扣薪水,特休假也很寶貴,往往先生陪同產檢,都要精打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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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新知基金會主張台灣應該修法,讓配偶也能享有5天的有薪「陪產檢假」,朝野跨黨派立委,都有人表態支持修法。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表示,「實際要去產檢除了例行性,還有很多可能突發的狀況,需要去檢查,絕對不下五次。」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認為「我個人的角度,我們一定會大力支持(修法),我們也會遊說更多其他委員一起支持(增設陪產檢假)。」

陪產檢民眾表示,「我今天特別請特休,我覺得(如果有陪產檢假)這樣非常好,一方面也是鼓勵民眾生產。」

民間團體認為,勞工享有「陪產檢假」有一定程度的共識了,因為勞動部2019年的研究問卷顯示,有92.62%的勞工都贊同增設,企業雇主更高達97.78%贊成。立委呼籲勞動部也要積極提出修法對案,鼓勵父親在孕產過程不缺席,也有助於往後的家庭養育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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