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超收仲介費 外勞遭秋後算帳?

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一起來關心勞工人權。雖然勞基法明文規定,勞工如果向有關單位申訴雇主的違法行為,雇主不能對勞工有不利的對待,不過,今天有一群外勞到勞委會陳情,表示他們因為檢舉仲介公司超收仲介費,結果仲介慫恿雇主,對這群外勞施以不再續聘的報復動作。請看以下的報導。
十幾位菲律賓外勞,今天到勞委會陳情。他們是新竹台豐印刷公司的員工,去年因為不滿仲介公司超收仲介費,十九名外勞集體向新竹縣產業總工會申訴。這個月,兩年的聘僱合約即將到期,資方表示不再續聘這十九位外勞,勞工團體認為這已經違反勞基法第七十四條。
依照就業服務法,外籍勞工的聘僱期是兩年,期滿雇主可視需要申請延展一年。勞工團體指出,資方是受到仲介慫恿,才不再續聘這群外勞,他們要求勞委會介入協調,不過勞委會說:於法無據。
就業服務法規定,仲介公司超收服務費,除了將被罰鍰十倍到二十倍,屢犯不改者,還可能被勒令停業或撤銷營業許可。不過據了解,本案中被申訴的亞洲人力仲介公司,雖然後來退還了超收的仲介費,但是並沒有受到任何處罰。而這群伸張自己權益的外勞,到頭來卻被秋後算帳,遭到提前遣返的命運。